天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12%

  天津北方网讯:11日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近年来该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 2016年 , 二中院交通事故二审案件收案531件 , 2017年为627件 , 2018年达到665件 , 每年新收案件以平均12%的速度增加 。 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加 , 与城乡道路建设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有关 。

  2017年1月 , 在本市河东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一位乘客乘坐出租汽车 , 下车开车门时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人 , 致其受伤 。 交管部门认定 , 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 乘客承担次要责任 , 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 此后 , 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 , 其亲属将司机、乘客和出租汽车承保保险公司起诉 。 法官提示 , 该事故给几个家庭都造成了巨大损失 , 大家在出行时 , 无论驾车、乘车 , 还是作为行人 , 都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 避免悲剧发生 。

  在另一起案件中 , 一名驾车人于2016年8月在滨海新区与一名骑自行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骑车人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 。 事故发生后 , 该司机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 交警部门认定其肇事逃逸 , 承担全部责任 , 骑车人无事故责任 。 驾车人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商业三者险”50万元 。 保险公司提交了商业保险条款及投保提示 , 证明其对免赔范围尽到了提示义务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 该案例提示大家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应当正视自身责任 , 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救助伤者 , 如果肇事逃逸 , 可能构成商业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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