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出台( 三 )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 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 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规范行政检查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 , 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 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明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 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依法规范司法机关行为 , 优化司法环境 。

  四是加强监督保障 , 确保条例落实 。 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的工作方式;规定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运用;规定可以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 健全社会监督;完善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规定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方式;针对我省实际问题 , 明确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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