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医治不忍妻子活受罪 丈夫一时冲动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三 )


  颜三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从理论上讲,生命科学包括优生、优育和优死,患者在极端痛苦、不堪忍受,又回生无望情况下,有选择以有尊严方式死去的权利。但从现实生活看,由于安乐死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它所涵盖的法理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十分棘手和复杂,在相关配套制度以及社会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法律还不可能允许安乐死合法化,这也是目前只有极个别国家法律允许安乐死而大多数国家法律都禁止安乐死的原因。颜三忠认为,实现对安乐死立法,必须努力实现以下前提条件:要实现医疗技术的普及和高度发展。
  由于当前我国优质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乡村医院、卫生所不可能对患者能否实施安乐死作出准确判断,法律如果未能明确作出约束性规定,很可能造成草菅人命现象。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制。目前,医疗费用仍然是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如果安乐死通过立法批准,一些重症绝症患者可能考虑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而选择安乐死。必须确保安乐死是出于患者本人清醒理智情况下的真实意愿。大力提高医生职业道德水平,获得公众信任。防止有的患者子女为摆脱赡养义务,可能通过贿赂医生制造违背患者意愿的安乐死事件。完善安乐死的技术和伦理规范。对安乐死进行准确的技术评估和伦理道德评估,防止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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