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售房后觉得卖亏了举报中介造假 现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三 )


  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书也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现已符合相关过户政策,原审调解书不存在违法情形。2018年12月2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无论在日常民事活动中还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均应真实表达自己的内心意思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原审中,刘某与张某经原审长安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捺印,并签收了原审调解书。上述行为均系卖房人张某自愿所为,并未发现原审调解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另查明,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时,张某的房屋不符合西安市二手房交易政策,但现在已符合二手房交易政策。
  西安中院认为,张某作为涉案房屋原所有权人,在签订涉案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时,明知其房屋不符合西安市限售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仍然与买房人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中并未约定张某应承担办理网签所需费用,但张某却向中介公司员工支付了办网签的费用,由此可见,其对于中介公司员工所谓的操作方法应当是明知的,并不能认定购房人刘某对张某构成欺诈。现购房人刘某虽被限制购房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原审调解书无法履行。综上,原审调解并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调解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卖房人张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1月13日下午,购房人刘某表示,她已经向西安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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