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售房后觉得卖亏了举报中介造假 现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二 )


  紧接着,卖房人张某,拿着这些处罚决定书,以购房人刘某涉嫌欺诈为由,请求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予以撤销,请求法院支持其不予退还定金的请求。1月13日下午3时许,买房人刘某直呼这一次的买房太冤了。为了买这一套房,不仅将家中以前住房卖了,此次购房支付了100万元,却无法正常入住。刘某告诉华商报记者,2018年初,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张某的房子,与张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和《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当年2月2日,她与刘某双方签订《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网签手续,协议签订后,她向张某支付了100万元,剩余的85万元款项按照三方约定,过户完毕后交付。
  因考虑张某还有小孩,所以当时就没有让张某及时腾房,没想到自己的仁慈态度,给后续房屋交割带来这么大的后患。刘某表示,家中原住房卖了,自己也因此错过了最佳的买房时机,当时《房屋买卖三方合同》里面约定得很清楚,100万元首付款里面有30万元是定金。张某不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后续交割,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法院。刘某称,即使在长安区法院调解时,卖房人张某也同意其在原房款上增加5万元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法院调解之后,张某又向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举报中介造假,导致网签被撤销,她被限制购房资格。而中介公司后来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发表意见称,房屋买卖合同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某和刘某私下委托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制作虚假银行交易明细,张某与刘某对该明细单都明确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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