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国家赔偿4年後……( 四 )

  黄家光的父亲黄举志相信儿子蒙冤 , 他和大儿子黄家达为此事奔走 , 而黄家光当年在澄迈打工的工友黄举山 , 也出面证实其没有参与杀人案 。

  此後 , 案件调查一波三折 , 涉案人员悉数翻供 , 检察院方面也介入调查 , 最终於2014年8月20日再审该案 。 再审时 , 出庭检察员意见称 , 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确实充分 , 有新证据证明黄家光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最终 , 再审判决书的最後 , 清晰写着:“黄家光无罪” 。 当年10月30日 , 黄家光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赔偿协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家光的申请依法及时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两项赔偿金(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 共计1604255.6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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