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贷旨在为租户减压 未料成成租赁企业"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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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租金贷旨在为租户减压 未料成成租赁企业"套路贷"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为租户减压的“租金贷”成了租赁企业玩的“套路贷”)
刚到一二线城市落脚的新市民家庭,首先考虑租房,传统的“押一付三”的房租支付是不小的经济压力。而近年来新出现了一种“租金贷”,租客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机构向租赁企业支付房租,租客按月还贷。这种方式看似缓解了租户的压力,却在无形中导致大量资金聚集在租赁企业方,形成巨大的风险。今年南京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江宁区住建工委书记徐静提交了《关于尽快规范租赁市场“租金贷”管理的建议》,希望南京能够未雨绸缪,加强监管。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张可
问题一
所谓“1月付1次房租”本质是贷款,会误导租户影响个人征信
租房市场上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租户通过中介公司承租房东的房屋,房东与中介公司签署租房合同,中介公司赚取中介费;二是由租赁公司先承租房东的房屋,作为“二房东”将房屋租给租户,从中赚取差价。
“租金贷”主要活跃在第二种租房模式中。传统的房租支付要“押一付三”——基本是先付3个月房租,再交1个月房租作为押金,租户要先拿出4个月的房租,才能住下来。相比之下,“租金贷”开出的条款就颇具诱惑力了:租户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申请租赁贷款,按月还款,也就是“房租”1个月付1次就行了。另一方面,由这些金融机构替租客向租赁企业付租金。
市人大代表、江宁区住建工委书记徐静发现,这种“租金贷”首先就有混淆概念的问题。她告诉采访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租赁企业把“租金贷”表述宣传为“租金分期支付”,使租客放松警惕,给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既是租房合同,也是贷款合同。“例如告诉你一个月‘租金’800元,这800元里面其实既有租金也有贷款的利息。”如此一来,租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若信用透支,将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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