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采访人员熊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

  近年来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 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 , 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 , 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 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全面汇总分析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的发案数量、涉案罪名、判处刑罚、行为表现、案发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况的基础上 , 起草印发了意见 。

  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 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 , 予以从重处罚 。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 ,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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