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陆续落地:救命药吃得上也吃得起( 七 )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丁锦希说 , 谈判结束之后 , 还需要建立配套机制进行衔接 , 即确定地方医保支付标准和确保药品在临床的可及性 。 一方面 , 谈判药物尽快纳入地方医保经办管理体系 , 确定报销比例等;另一方面 , 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 , 药占比成为其重要考核指标 , 抗癌药价格较高 , 势必拉高药占比 , 使医院临床使用抗癌药的压力巨大 。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各地明确抗癌药使用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 这需要操作更加细化;二是开通社会药房渠道 , 医院开出药品 , 患者到社会药房购买 , 医保与药房结算 。 ”他建议 , 与临床使用衔接 , 建立公立医院与社会专业药房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 , 让广大患者能买得到、用得上 , 确保参保人对谈判成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

  近日 , 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 根据要求 , 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 ,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 , 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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