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依法移交一批罚没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 )

2016年5月间 , “JINYI”轮船员王某等人在该船停靠菲律宾港口卸货期间 , 以现金及物品向当地人换购获取鳞砗磲制品5对 。 在明知所换购物品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的情况下 , 王某仍将其藏匿于船上由其本人管理的船员值班餐厅内携带进境 , 在连云港海关登船检查时被当场查获 。

经鉴定 , 上述制品为禁止进口的濒危动物制品 , 价值人民币2.4万元 。 目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王某做出有罪判决 , 上述5对10件鳞砗磲制品被判没收 。

在移交现场 , 一件海龟壳完好无损 , 引人注目 。 这是2016年5月 , 张家港海关工作人员例行检查停靠在张家港港务码头的马来西亚籍“海洋之星”轮船时发现的无主货物 。

经鉴定 , 确定其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动物绿海龟壳 。 因当事人不明 , 张家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发布公告后仍无人认领办理手续 。 海关依法对该物品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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