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涉恶犯罪集团搞“套路贷” 主犯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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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涉恶犯罪集团搞“套路贷” 主犯获刑6年

本文标题:13人涉恶犯罪集团搞“套路贷” 主犯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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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高某等13人涉恶犯罪集团的基本情况,1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据了解,2018年以来,南京两级法院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已立案受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8件85人,审结4件54人;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4件125人,审结6件64人;受理恶势力案件8件42人,审结7件35人。

2017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常某、李某在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市秦淮区分别设立小贷公司,大搞 " 套路贷 "。后来袁某等10人相继加入,分工合作,敲诈勒索财物。所谓 " 套路贷 ",即上述人员在网上发布无抵押贷款等信息,吸引借款人前来借款。之后要求借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登记个人资料、签订借款协议,并哄骗借款人按照借款金额的多倍书写借条和收条。上述手续签订后,不法分子对借款人进行家访,并以收取家访费、利息等理由减少放款额度,致使借款人最终只能借到数额较少的钱。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被故意拖延成逾期,不法分子便上门,以语言威胁等方式向借款人或其家人索要高额的款项,从而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2017年4月以来,高某等人在经营过程中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在南京市秦淮区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共作案22笔,犯罪数额33万多元。

最终,秦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首要分子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南京两级法院对2017年1月到2018年12月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全面进行排查梳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10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2件。法院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 " 拍蝇 " 紧密结合,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通讯员 施法 见习采访人员 宗青 采访人员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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