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国家供养!以及退休政策(13)

退休

2011年以前 , 年满55岁 , 服现役满30年 ,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 , 以及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队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志愿兵(士官) , 作退休安置 。

2011年以后 , 年满55周岁 , 服现役满30年 ,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 , 以及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 , 作退休安置 。

国家供养

2011年以后 , 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由国家供养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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