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个人债务,竟与人合谋告假状( 二 )

由于戴某挂靠建筑公司 , 工程活动全部由戴某安排和组织 , 建筑公司并不知道债务是否真实 , 只能委托戴某作为建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 这样一来 , 该案的原告由戴某某指使 , 被告由戴某代理 , 双方合伙操办了这场虚假诉讼 。

后在法院主持下 , 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由建筑公司分三次向刘某支付钢材款87万元 , 法院调解书确认了调解协议内容并发生法律效力 。 建筑公司将87万元打到了刘某的账户后 , 刘某将钱转给了戴某 , 戴某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

2016年,建筑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发现该笔款项有问题 , 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戴某等3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 2018年5月2日 , 戴某等3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知悉情况后 , 于5月3日立案 。 随即开展取证 , 经多方调查核实了案件事实 , 并于2018年5月22日向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 但法院并未采纳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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