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卖房给城里远房亲戚 如今能要回吗?( 二 )

2012年 , 杨世桥村拆迁 , 黄老太作为被拆迁人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2016年 , 当地政府通知拆迁户去选房 , 可蒋某和黄老太却为安置问题产生了纠纷 。 蒋某前往当地政府信访称 , 当年他们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是在被蒙蔽和无奈之下签订的 , 房屋交给黄老太只是让她暂时管理 , 要求撤销黄老太被拆迁人资格 。

当地政府驳回了蒋某的要求 。 随后 , 张某、蒋某以国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为由 , 一起将陈某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房产转让协议》无效 。 案件审理中 , 法院追加黄老太为第三人 。

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签约动机真实 , 《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签约时被告确系城镇居民 。 虽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宅基地买卖 , 相关的国家政策亦多次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 , 但从公共利益层面看 , 案涉房屋所在土地已经因征收转为国有土地 , 原有宅基地的性质和原告的农民身份都已发生转变 。 黄老太合法占有并实际居住使用案涉房屋 , 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继而认可其被拆迁人资格 , 村集体利益亦未受到损害 , 该协议也不存在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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