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地赔偿,究竟是“拆迁富”还是“拆迁负”( 四 )

小编看了越发的害怕被拆 , 就怕以后会“露宿街头”!想着是不是学着人家也做一次“钉子户” , 至少能保证以后有个安身之所 , 可小编自认为是个思想进步的好青年 , 不想成为阻碍城市建设的一员 。

在小编无比纠结的时候 , 《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次修正让小编看到了征地拆迁的希望 。 以前征收土地的补偿都是由政府定价 , 通常都以低价补偿 , 从而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

而此次修正《草案》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 , 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 , 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将公平合理补偿 ,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 。

重要的是农民住房 , 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 , 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 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纳入相应的医疗、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