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品牌销售网购减肥药 为了敛财毫不顾忌他人的身体健康( 三 )


  截至2018年1月31日,除34盒胶囊退货给叶某外,洪某实际对外销售52盒,获利8020元,尚未销售的14盒胶囊被民警扣押。鉴于叶某、陈某、李某、洪某四人分别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同年10月22日,兰溪市检察院遂对上述四人同案提起公诉。正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兰溪市法院发现叶某在浙江省新昌县有同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起诉。后经浙江省高级法院同意案件移送兰溪市检察院管辖,作并案处理。12月27日,兰溪市检察院已就此案向兰溪市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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