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被交警扣押期间自燃 车毁的锅该由谁背?( 三 )
律师点评
来自: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陈子伟介绍,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依据上述规定,交警大队和托运公司应当对汪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已协调托运公司对胡先生先行赔付了13万元,胡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已无实际损失。
本案中胡先生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109500元,其从第三者处获得了13万元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无需再继续进行赔偿。采访人员夏晶
推荐阅读
- 『启上神兵』谁该为这次事故负责?华春莹公布内情,日本驱逐舰被撞开一个大洞
- 老车▲上车路炫耀翻车,交警:罚款交来,女司机把奥迪车标改装成一串心
- 『汽车之家』也有可能是明锐事故,每个伤疤的背后不一定都是故事
- 【阿虎汽车】涿州交警发布2020年清明假期“两公布一提示”
- 「小蜜疯汽车」UVeye开发紧急车辆检测系统,无接触检测新冠患者
- 『仨三搞笑说』交警作出解释,车主:我不能接受,车子安装行车记录仪被扣12分
- 条山高速公安交警:涨姿势!老司机教你调整汽车后视镜!
- 「安定发布」【创城进行时】安定交警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 [萌宠大机密]一律扣200元,“灯泡+问号”是什么交通标志?交警:只要违反
- 【河东观警台】临猗公安交警:快递公司宣传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