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被交警扣押期间自燃 车毁的锅该由谁背?( 二 )

  胡先生为其所有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以及车损险。

  根据《保险法》及双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胡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使用保险车辆、因碰撞及碰撞后的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保险公司已赔偿了交强险及三者险中应赔付部分,但并未依约对车损险内容进行赔付,胡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胡先生损失由交警负责

来自:

  保险公司认为,胡先生车辆是在被交警扣押期间烧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免赔范围。

  另外本次事故属于交警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且交警事后也向原告赔偿了车辆损失13万元,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这与《保险法》被保险人不得因为事故而盈利的规定相违背,也与《民法总则》中同一财产损失不得要求重复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据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先生全部诉求。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