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支行长违规开近11亿汇票 自称为提升业绩( 二 )

  检方指控,徐某具体的犯罪事实总共两起:2016年2月、6月,徐某多次向山东新港集团借款,作为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并安排其所在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没有真实企业贸易的情况下,违规出具金额9亿元的承兑汇票;2016年5月到2017年2月,徐某与贾某合谋,由贾某提供资金、或者徐某拆借资金作为开具承兑汇票的全额保证金,再由徐某提供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贾某负责将承兑汇票倒卖牟利。此中徐某违规出具的汇票金额为1.97亿元。

  起诉书显示,违规开具汇票后,因为没有实际的贸易作为支撑,徐某和贾某采用其他方式来填补资金上的“窟窿”:2017年2月,在徐某授意下,贾某告知被害人苏女士向指定银行账户转款用于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苏女士于同年月分多笔向刘某账户转款2500万元,转账后,徐某安排自己银行员工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他人的借款。

  2017年1月,在徐某授意后,贾某按照同样方法告知被害人张女士向指定账户转款用于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张女士此后向上述账户转款4750万元。

  检方认为,徐某与贾某违规出具承兑汇票,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行长自称违规是为提升存款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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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女士说,2017年2月,她三次汇入徐某提供的他人银行账号共计2500万元,但到了月底,徐某便联系不上,苏女士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苏女士表示,自己在当地做生意,从银行开具汇票是为了支付货款比较方便,每次找徐某开具汇票的时候,都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将钱款转入到指定的账户。“我一直对银行很信任,以为他们合规合法开具汇票,没想到他们违规操作中间出现这么大的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显示,2016年2月到2017年2月,作为罗庄支行行长的徐某为虚增银行存款提升工作业绩,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存款任务,决定以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拉存款,在罗庄支行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等场合,徐某多次提出要求该行工作人员以虚开承兑汇票的方式增加银行存款,同时,为了达到大量出具承兑汇票的目的,徐某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借贷客户资金作为缴纳虚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过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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