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闺蜜,写24万借条”扑朔迷离 “受害女子”换了个派出所报案( 二 )
事情发生在常州西林派出所,紫牛新闻了解到,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要债的上门讨债,闹得动静比较大,“受害人”小周及其家人报了案。
西林派出所出警民警昨天下午告诉紫牛新闻,当时要债的到小周家里去闹,小周的父母亲才知道女儿借款一事。听到女儿说的情况,气不打一处来。便跟民警反映了“女儿因安慰闺蜜凭空写下借条24万元,结果却被追债,女儿只得贷款偿还,却又还不上贷款,因而小贷公司上门追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小周的父母对女儿的遭遇深信不疑,一再强调没有乱说。
“受害人”:
事情在调解,不愿多说
“我希望如果最终调解不了,再请你们曝光!”昨天下午,小周在电话里告诉紫牛新闻,她目前正在积极调解此事,也知道了网上传播的信息,但是她表示不希望媒体再介入了,因为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不存在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
但事实上,作为当事人,小周及其家人已经报案,网上也曝光了这件事。紫牛新闻希望小周能回应网友质疑,但小周始终不愿意多说。
剧情有变:
为啥打借条换了说法
紫牛新闻了解到,因为辖区关系,小周后来又去了常州天宁区兰陵派出所反映了此事。
昨晚,据天宁警方介绍,小周去兰陵派出所反映的情况和之前向西林派出所反映的情况有出入,不再是“为了安慰闺蜜哄她开心才写了借条”。
不过,天宁警方人士表示,小周最新的说法依然比较无厘头,警方尚未核实,暂时不便细说。目前警方已联系另一位当事人小徐今天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核实。
新闻延伸
有借条,不代表真借了钱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借贷事实需要两个充要条件,一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合意,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另一个是证明借款的事实,如银行转账凭证、款项交接依据等。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借条往往不能充分证明借贷事实。
对于这起争议,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俞伯俊律师认为,借条出具一方称借条只是哄闺蜜开心,否认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报假警,为了逃避偿还债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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