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外企走私洋垃圾九千吨获巨额利润 主犯一审被判刑10年( 二 )

  据扬州市检察院查实,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王某明及其同伙以各种手段逃避海关的检测,陆续从日本、美国、欧洲等进口废粉199单,累计数量达9343余吨,最终赚取了巨额利润。

  这些走私进口的废粉,由王某明进行简单过筛、分拣后,销售给下游的客户。其中,品相好的卖到当地、浙江、安徽等地的企业,喷涂在汽车、桥梁、小五金表面。无法使用的则焚烧或掩埋,对空气、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庭审期间,王某明称,有关部门将其送检的货物鉴定为“非固体废物”,并出具两份鉴定报告,据此他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走私故意,不构成犯罪。

  检察官出示了前往鉴定机构补充侦查所取得的证据,证明鉴定报告系其以欺骗手段取得。并表示,综合一系列证人证言,均证明王某明应当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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