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发布9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名单 105家企业被罚( 二 )

根据办法,被纳入“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被暂停评先评优,新建、扩建项目和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整改完成撤销“黄牌”后可继续享受。

被予以“红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纳入昆山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对象,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要严格限制纳入“黑名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年度评先评优。

该名单将同时抄报市信用办,在管理期限内,由信用办推送至各具体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市镇两级安监部门将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

特别注意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黄牌”警示:

1.属于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熔融铸造等重点领域企业,未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

2.属于粉尘涉爆企业,除尘器系统未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验收合格,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落实作业审批等规定要求的;

4.属于典型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经专家现场检查判定容易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等导致群体性生产安全事故的;

5.属于冶金铸造企业,未进行安全评价或未将评价所提隐患整改到位的;

6.使用特种设备,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求的;

7.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未设置独立仓储或现场危化品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违规经营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

9.将生产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0.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的;

11.因企业安全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问题,被市安监局或相关部门约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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