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展转供电收费督查 严禁商场、写字楼等加价( 三 )

四、转供电环节中产生的用电损耗如何收取?

转供电环节产生的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收取:一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二是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转供电主体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五、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规定执行时间?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存在不符合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转供电主体加价收取电费,用户如何维权?

遇有转供电主体加价收取电费的,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规行为;同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采访人员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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