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展转供电收费督查 严禁商场、写字楼等加价( 二 )

二是积极主动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惠及用户。降低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区价格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策提醒、座谈会、价格服务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将价格政策宣传解读到位,及时帮助工商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三是全面开展督查与整改,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市、区价格部门要按照省、市物价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区价格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的转供电收费行为全面开展走访督查,重点检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公摊电费是否合理、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公布电费清单;对督查中发现的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问答】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解读

一、什么是转供电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我市的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地方,均存在转供电行为。

二、为何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近几年,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特别是今年从4月1日起,国家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价8.19分。但一些转供电主体并未将国家降价成果惠及终端用户。目前,在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中,存在转供电加价现象。如:部分转供电主体按每千瓦时1.0-1.2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这大大超过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使得国家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因此,有必要对转供电环节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三、转供电环节电费应该怎么收取?

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等经营者向终端用户在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如:某商业综合体在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时,是按照0.7757元 / 千瓦时的标准缴纳的,该商业综合体经营者在向其服务的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也应按照0.7757元 / 千瓦时的标准收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