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反映老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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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以弱势群体为主。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都有不同程度的衰老,其作案目标更容易锁定在反抗能力较弱甚至没有反抗能力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上。老年人性犯罪共85件89人,无论是案件数还是犯罪人数均超过了总数的9%。其中,强奸罪16件16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2件12人。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中自我保护能力最差的一类群体,承受风险和受到的伤害最大。猥亵儿童罪为28件30人,占性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的比例均为33%左右。而且猥亵儿童犯罪多发于随父母进城务工的“随迁孩子”身上。例如相城区法院审理的孙某某猥亵儿童罪一案,被告人孙某某乘邻居女孩疏于照料、熟睡之际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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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类型集中在交通类犯罪和侵财型犯罪。部分老年人存在经济条件差、生活习惯不正确以及对国家有关饮酒驾驶的法律规定未能及时更新了解等问题。这些问题反应到老年人犯罪类型上,则表现为交通类犯罪和侵财型犯罪是老年人犯罪的重灾区。交通类犯罪共为258件275人,侵犯财产罪为295件315人,两者之和均超过总案件数和总犯罪人数的60%。交通类犯罪地域分布不均衡,郊县远比市区严重,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等四个地方共为197件220人,分别占交通类犯罪总数的76.4%和80%。而侵犯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窃罪最为突出,为228件235人,分别占侵犯财产罪的77.3%和74.6%。姑苏区法院审理的44件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中,就有38件为盗窃案件,占比高达86.3%。吴江区法院审理的杨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杨某某高达78岁,已先后因盗窃罪等8次判刑,因盗窃财物被行政处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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