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名下房屋被母亲抵押贷款 孩子竟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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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名下房屋被母亲抵押贷款 孩子竟成“老赖”?

  单身母亲与男友向贷款公司借款投资,拿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屋做担保物,儿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桩莫名的借款抵押合同纠纷,让尚在读书的小佳(化名)不仅失去唯一的住房,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9月3日,经宜兴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及时采纳并改判,为小佳抹去失信记录,并守住了他的家。

  初中生房产被母亲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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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出生的小佳是母亲刘某的非婚生子。父亲与小佳从未见面,但留下30万元给母子俩购房居住,小佳与刘某各占房产99%和1%的产权。2011年11月,在男友俞某的劝说下,俞某、刘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一家贷款公司借款150万元做投资生意。刘某将她与小佳按份额共有的房屋作抵押,与贷款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俞某从学校接出小佳,让他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刘某则独自到房产登记部门代小佳做了抵押登记,并出具保证书,承诺借款将全部用于小佳的生活、学习支出。

  此后,150万元借款全被俞某用于投资和其他开销。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俞某根本无力偿还。2013年6月,贷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俞某、刘某偿还所借15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小佳以其抵押的房产承担清偿责任。2017年3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支持了贷款公司的诉求,并要求小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意味着,小佳不仅要把抵押的房产拿出来帮助母亲和俞某还债,还将和他们一起背负起这笔债务直至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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