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学院班主任挪用13.8万公款 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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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学院班主任挪用13.8万公款 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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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学院班主任挪用13.8万公款 终受到法律制裁

退不回的培训费

平头、圆脸、语速平缓、口齿清晰,32岁的顾某曾是苏州市某学院一名班主任,9月4日下午,他像往常一样穿着白衬衫,与以往站在教室面对学员不同,这一次,他站在被告席,身后是前来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

“事发后我也非常后悔,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希望可以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努力工作,做一个全新的自己。”顾某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年3月,顾某在苏州市某学院担任外地一乡镇培训班班主任期间,负责协调培训班的收费清结工作,3月29日培训结束后,138430元的培训费没有及时收回,被记挂在学院财务上。

之后,学院财务多次催促顾某尽快清结培训学习费,殊不知培训结束后,顾某已将培训结算收据交给培训方负责人,并关照对方将培训费打到自己银行卡上。3月31日,培训方将13万余元的培训费直接打给顾某,直到2017年底,顾某仍然没有将培训费用交到学校账上。

2018年1月4日,顾某得知其罪行败露后,在学院领导追问培训费去向时,才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因无法退还,1月8日,顾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在学院领导陪同下到苏州市虎丘区监委自首,这也是区监委成立后,受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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