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今日起可在南京15个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二 )

②以居住情形申请的,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本人购房合同、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出借人出具的住宿说明或其它能够反映实际居住情况的证明之一。

③ 以就业、就读情形申请,但实际居住地不在就业、就读地的,提交:第①和第②所列证明。

2、港澳台居民换领居住证的,应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和本人原居住证;如居住地变更的,还需同时交验本人新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3、港澳台居民补领居住证的,应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如居住地变更的,还需同时交验本人新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

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受理点核对身份信息,完成人像采集、指纹采集等程序后,确认《领登记表》所有项目准确无误后,申领人签字确认并领取《领取凭证》。

(四)领证程序

港澳台居民可以持《领取凭证》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政专递领取证件(需要通过邮政专递领证的,请在申领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三、收费标准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四、办理注意事项

请尽可能着深色有领衣服,不戴首饰、不化浓妆、不挑染头发,并保持手指清洁,以便于人像和指纹采集。

五、南京市公安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受理点

港澳台居民今日起可在南京15个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每日办公时间详见各受理点公示

(通讯员 宁公宣 采访人员 蔡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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