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6人因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追究刑责( 三 )

检察官提醒:买宠谨防购买野生动物

与卖家明知故犯相比,很多买家却是因不识野生动物、不懂相关法律知识而触犯了法律。

郑佳俊发现,在以收购自养的犯罪嫌疑人中,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向水族馆何某购买野生动物的十几个买家中,一半以上都是小学、初中、大专文化,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小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不法分子就利用买家这一弱点、盲点,将野生动物打上“萌宠”的标签,伪装成可以普通家养宠物进行兜售。例如,被告人何某通过店内介绍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别人养小猴子的视频,把猕猴伪装成萌宠,传递出饲养猕猴是合法行为的假象,诱使他人购买猕猴。买家小刘只有初中文化,经常看到别人在网上发家养小猴子的视频,女儿也一直要养个小猴子,通过别人介绍,小刘加了何某的微信。开始的时候小刘也很担心,在微信问何某小猴子是不是特别动物不能养,何某说现在很多人都养小猴子,野生的不能养,自己的猴子是马戏团里养的,可以放心养,于是小刘就向何某买了两只猴子,其中一只猴子后来被养死了。何某案发之后,小刘才知道之前买的两只猴子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而小刘也因为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被取保候审。

为此,郑佳俊特别提醒爱宠的市民注意,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殖的,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都是禁止个人买卖饲养的。另外,野生动物大多也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家养容易导致最终死亡,“爱宠”反而变成了“害宠”。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知识盲点和误区,办案检察官专门走访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单位——市林业局,从专业角度详细了解野生动物分类及鉴别方法。7月31日,该院在苏州市图书馆举办了“自然的叹息”——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巡展,将法制宣传与专业科普相结合起来。展览将持续一个月。

宣传展板一经展出,便引来很多学生驻足。一位正准备来图书馆自习的学生看到宣传展板后说:“没想到这么多常见的小动物都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原来购买自行繁殖的野生动物品种也是犯法行为,回去要和大人们说说,千万不能因为不懂法而犯法。”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虽然不可能让老百姓一下子变得‘火眼金睛’。我们要做的首先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从而预防犯罪。”发起这场活动的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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