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6人因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追究刑责( 二 )

经审查,经营水族馆生意的何某和做野生动物展览的黄某某均为苏州本地人,因买卖野生动物相识。因为长期做小动物方面的生意,所以两人一直都和卖野生动物的卖家保持联系。何某和黄某某发现出售市场上不常见的野生动物能够赚取高额利润,于是在2016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何某和黄某某多次在何某的水族馆内贩卖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经营小熊猫、猕猴、绿鬣蜥、蛇等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并且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吸引买家。当有买家提出购买野生动物的需求后,何某和黄某某就到四川的李某某、河南的张某处采购,然后通过自己开车或者快递方式运回苏州。如果是本地的买家,就约在何某的水族馆或者其他隐蔽地方进行交易;如果是外地买家,如浙江、上海、云南、广东等地,就通过自己开车或快递方式进行交易。为了赚取利润,何某还将大量的蟒蛇、蜥蜴寄养在广东的郭某处,由郭某进行饲养和繁殖,当有他人购买时,通过快递运输进行交易。

何某和黄某某被抓获后,一条以何某、黄某某为中心,横跨江苏、河南、四川、浙江、云南、广东的收购、运输、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产业链被斩断。2018年7月18日和7月19,该案6名主要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他14名(主要是买家)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网络平台成非法交易“集散地”

此案只是姑苏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较大的一起。

据统计,该院自2016年被指定管辖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以来,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0件涉案65人。多次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郑佳俊分析,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来看,首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涉及多个物种,有长臂猿、蟒蛇、绿鬣蜥、小熊猫、鹰隼、猕猴以及象牙、犀牛等制成的动物标本。其次,利润诱人。以何某出售一只猕猴为例,何某从河南用5000元购买猕猴回苏州,再以一万元左右出售,利润直接翻了一倍。三是网络平台成为非法交易的“集散地”,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该院办理的此类犯罪案件中,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为16件涉案37人,占比高达80%。很多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上结识,组建人脉群,交换分享出售收购等信息,然后将野生保护动物私下秘密运输、贩卖。除了自己开车运送,不法分子还用高额报酬诱使汽车、货车以及客车司机为其代送货物。例如,2016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自己“发货量大,快递费高”为由说服物流公司为其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长期在物流公司押有千元不等的保证金。而一些涉案人员明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为法律所禁止,但仍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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