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五 )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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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了数月的法庭调查后,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11056.4元,而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杨某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答辩。庭审的一个焦点是:被告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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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原告代理律师:受害人杨某在通过22站的下车,到21站的开走的过程的时候,是没有现场的职守人员对其进行劝阻。这是被告方没有尽到这个安全防护的义务之一。第二点,是被告方没有在距离站台的应处设置围上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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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代理律师:那么,第一小点就是在被告处是有多处的安全警示,/任何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明知不应当跨越。在事件发展的过程当中,有站台工作人员和乘客警告和劝阻。那么在铁路公安制作的笔录当中,而且其实也涉及到三位在场乘客当时都有警告、劝阻让他回来。

  至于原告提及的应当在站台上设置栅栏,被告代理律师则说这一点并不符合规定,违背了常识。除此之外,被告代理律师还说,杨某并不持有当日D3026次列车车票,无权乘坐当日的D3026次列车,纵使他持有有效车票需要换乘,也应从换乘通道行走。

  经过法院合议庭的审议,在2018年7月13日的开庭宣判中,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这一争议做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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