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被“熬成”绿豆汤 法律人士:属欠薪违法行为( 二 )

  而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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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或采取措施,提高高温津贴补助标准,完善高温津贴保障制度。

  今年,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江苏、浙江和江西三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了每人每月300元或不低于300元,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山西省人社厅近期也向该省用人单位发出提醒,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一是不得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二是不得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由拒发高温津贴;三是不得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法律人士认为,目前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最关键的还是要让其得到具体落实,为此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制度严格地对企业进行约束,并且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中去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

  同时,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有关专家表示,拖欠高温补贴问题涉及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必须共同协作,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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