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手术后瘫痪 法院判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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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手术后瘫痪 法院判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资料图

  自2016年3月24日法院立案受理,时隔2年多后,兰州靖远县女童张洁(化名)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就医后瘫痪而引发的医疗诉讼,迎来一审判决。

  2018年7月27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兰大二院对张洁就医后的诊断和治疗恰当,但在护理措施及病历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70%责任。

  判决书显示,法院委托甘肃集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兰大二院对张洁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张洁瘫痪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承担50%的责任。

  但最终法院一审认定院方应承担70%的责任,理由为,病历是记录诊疗行为的重要依据,但病历完全由医院方书写、记录,患者本人无法掌控,而本案中被告病历多次书写不规范,甚至自相矛盾,已经超过一半瑕疵的程度,反映出被告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病历书写错误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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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6日,当时4岁的张洁因抬头困难被送到兰大二院就诊。该院骨科主任张海鸿通过核磁检查诊断为“椎管内肿物”,当时孩子并无明显病状,但考虑到尚在发育期,医院建议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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