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拉风”图方便 将警用闪灯安在私家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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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拉风”图方便 将警用闪灯安在私家车上

本文标题:男子为“拉风”图方便 将警用闪灯安在私家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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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风”图方便,他将警用闪灯安装在私家车上,遇交警设卡竟“狂闪”催促终被严惩。

6月23日,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设卡江北大道开展晚间整治过程中,一辆白色SUV车头前闪着蓝红爆闪灯疾驰而来,在等候检查的车队中鸣笛催促。民警邵琦警觉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催促无用反倒是招来了交警,驾驶人陈某立即将灯光关闭。

面对询问,陈某装傻充愣,矢口否认车上装有警用闪灯。直到民警调出执法记录仪回放,无从抵赖陈某辩称车是刚买的二手车,也清楚爆闪灯具的存在,但以为没什么事,加上觉得“拉风”,就没有拆除。民警当场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将该车非法安装的警灯予以拆除、收缴。陈某还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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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警灯、警报器是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提醒其它车辆避让时才可使用的,普通车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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