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被冒用办信用卡 透支本息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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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被冒用办信用卡 透支本息近四万元

本文标题:男子身份被冒用办信用卡 透支本息近四万元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身份被冒用办信用卡透支,谁之过?)

纪某因准备与华某、万某合伙做生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万某办理营业执照。而华某却持着纪某的身份证,冒充纪某向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等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并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进而以纪某的名义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开通了信用卡透支使用。截至2017年5月5日,透支本息38904元。

男子身份被冒用办信用卡 透支本息近四万元

因透支使用信用卡无法按时偿还,华某将其冒充纪某办理信用卡并透支使用的情况告知纪某,并承诺偿还信用卡的欠款。纪某因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追款后,于2015年11月、2017年6月向派出所报案。同时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交涉,均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男子身份被冒用办信用卡 透支本息近四万元

纪某诉请:

1、消除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的不良信息;

2、赔礼道歉,并在报纸刊登致歉声明30天;

3、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交通住宿误工费20000元、律师费7500元;

4、承担本案诉讼费。

对此,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辩称:

同意维护纪某的征信记录,但其他诉求请法院驳回。该银行表示,经查明,纪某未在该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信用卡,所以对纪某产生的信用卡欠款会销账,但根据2015年纪某自己的报案记录可证明,办卡是纪某本人的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纪某的第二、三、四项诉请中的费用不合理,不同意支付。

对面这起纠纷

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

采访人员从秦淮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根据某银行规定,业务人员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应当亲核亲访。而在案涉信用卡的办理中,且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留存的照片亦证明办卡人为华某,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既未联网核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也未向信用卡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显然未尽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纪某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取《个人征信报告(明细)》中的部分信息是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报送,该信息内容失实,故纪某要求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亦同意,法院予以确认。

是否要赔礼道歉、刊登致歉声明?

法院认为,纪某名誉权受损害的后果应当是纪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纪某本人或者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因法定事由才能对该系统内的记录进行查询,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并造成纪某的社会评价降低。

纪某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记载的查询记录,除纪某本人外,只有2家银行因贷后管理进行过查询,故纪某要求在公众媒体刊登致歉声明30天,与其损害后果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认为,纪某被冒名办理的信用卡透支后,欠款的困扰,被银行的追债的情形都给纪某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忧虑;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金融专业机构,具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义务,理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及银行规定办理金融业务,而其未按要求对信用卡申办申请予以审核,且纪某作为金融消费者,多次交涉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仍未积极处理解决。

而在公安机关侦办后的基本事实已查明的情况下,也仍得不到妥善处理,致纠纷长期未得到解决,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作用都在于弥补精神痛苦,根据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过错程度与该事件对纪某的影响程度,法院酌定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赔偿纪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银行删除纪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和因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息的申请,赔偿纪某财产损失6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纪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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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每个人都有的一个必需证件,也是大家最重要的证件之一,因此我们在使用的时候应当注意。

对于个人身份证件要谨慎保管、使用。无论是平时存放,还是在公共场所住宿登记、上网等,都要注意保护好个人关键信息,特别是在办理信用卡时,避免被他人冒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身份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并在网络、报纸上进行必要的声明,以免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同时,对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应当给身份证复印件加以注明,写明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方法以及用途,并注明“他用无效”,同时写上日期。可以有效地防止个人信息的外泄,而且一旦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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