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闹离婚父亲讨房款 法院调查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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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闹离婚父亲讨房款 法院调查另有隐情

本文标题:女儿女婿闹离婚父亲讨房款 法院调查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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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邬大爷花费近300万元为女儿、女婿购买别墅作为婚房。如今,小两口感情不和闹离婚,邬大爷拿着五张借条到法院起诉女儿女婿,声称当初买房的钱是借款,现在要求还钱。日前,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当初购房属于赠与,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父亲向女儿女婿追讨欠款

法院调查另有隐情

邬大爷经营着一家家族企业。2006年,他的女儿邬小妹与同在企业工作的徐小弟相识相恋,随后登记结婚。2011年,邬大爷出资为夫妻俩购置别墅,包括装修等,前前后后花费近300万元,房子登记在夫妻俩名下。

2016年,邬大爷一纸诉状把邬小妹和徐小弟告到法院,声称当时的购房款是女儿、女婿向他借的钱,之后小两口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归还,现在要追回这笔钱。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五张借条原件。

经法院调查,五张借条中,有四张都是在2014年2月3日这一天补签的,并且借条上只有邬小妹的签名,并没有徐小弟的签名。法官随后发现,邬小妹和徐小弟的离婚诉讼也在法院审理当中,涉案别墅也在财产分割之列。

女婿称借贷关系不存在

离婚了对方才来这一出

徐小弟在庭审上辩解说,邬大爷出具的借条,他不但没有签字,而且从头到尾一无所知。“结婚后,出于改善生活,老丈人出钱为我们买了别墅。2014年的时候,我和妻子的关系紧张。那时我们开始分居,所以才有了这一出事情。”他认为,原告主张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本案产生的实质原因是涉及两被告之间因为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爸爸不是赠送我们别墅的。当时因为限购政策,他名下已经有两套别墅,才借用了我们的名字。”邬小妹在庭审中陈述,房子总价要600多万元,后来的贷款也有一部分是邬大爷偿还的。“再说我俩都在父亲公司工作,从2007年到2011年,总共收入不到40万元,根本无力购买这套别墅。”

针对邬小妹的说法,徐小弟辩称,2005年起,他就在原告的家族企业上班。2009年开始从事销售业务,从2010年开始销售业务每年3000万元,创收利润是300多万元。当时所有的工资业务费,全部由被告邬小妹所有。所以邬小妹所说的夫妻收入无力购买房屋肯定是不成立的。

房屋被认定为赠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邬大爷出资购房时与两被告并无借贷合意。2011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在为涉案房屋出资时,未与被告约定该出资为借款。事后原告与被告邬小妹单方办理借款手续的原因,是2014年初两被告感情发生矛盾,原告看两人感情不好,就提出房子的事情要立下字据。该补办借款手续的行为也未征得被告徐小弟同意。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关于涉案款项的出资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双方之间并未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承办此案的高新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建荣表示,考虑到社会风俗习惯以及现有证据,法院难以采信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因原告主张借贷关系证据不足,所以法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建荣说:赠与是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完成。本案中,涉案房屋已于2011年登记在两被告名下,原告对涉案房屋在购买、装修、还贷等支出款项也已经完成,该赠与已经生效。事后,在两被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邬小妹单方面补签了五份《借条》及《归还借款协议书》,并未通知被告徐小弟参与,未征得被告徐小弟的同意,该补签行为不能将出资性质由赠与转化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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