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四毛狱中享“帝王”待遇:住单间用电脑 牵出93名保护伞( 四 )


避免扫黑在“最后一公里”放水
多年来 , 公安部门侦办、法院审判的案件中 , 除正常的监督机制外 , 还面临受害者、原被告和社会的监督 。 而执行的环节处在“高墙之内” , 缺少社会和被害者的监督 , 一旦程序监督失灵 , 枉法现象将难以避免 。
近期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 , 也都是如此 , 他们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 , 都是在社会视线难以关注到的“高墙内” , 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 使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 , 未被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 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 , 造成判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在“纸面”上完成 。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 大批黑恶势力人员将被判刑投监 ,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避免公平正义在“高墙内”退步 , 保障扫黑效果 , 必须加强监狱等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 , 让阳光照耀“高墙” , 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的查处力度 , 同时断绝其经济基础 , 避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
专案组民警表示 , 一开始“小四毛”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未揪出 , 犯罪资金没有彻底摧毁 , 导致其出狱后很快死灰复燃 。 任爱军出狱后 , 先后以实际出资人身份参与多家公司生产经营 , 投资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效国表示 , 要进一步加大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查处力度 , 同时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 , 谨防黑恶势力二次坐大成势 。
二是避免“重打”“重判”“轻坐” , 在“最后一公里”放水 。
“小四毛”减刑释放后 , 引起极其强烈的社会反响 , 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产生极大损害 。 “任爱军二次出狱时 , 很多人开着豪车轰轰烈烈前去迎接 , 这里面有曾经跟随过他的人 , 也有想利用他恶名干事的人 。 这在当时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李国涛说 。
“小四毛”专案组办案人员认为 , 扫黑除恶斗争中 , 必须坚持严打、严判 , 加大在执行环节的监督力度 , 避免“重打”“重判”“轻坐” , 避免扫黑在“最后一公里”放水 。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避免部分人员违纪违法 , 其他人员充当“稻草人” 。
在任爱军减刑问题上 , 山西省监狱管理系统从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重要处室部门负责人 , 到监狱长、监区长、监狱管教民警 , 大量人员违纪违法 , 形成系统性腐败 。 他们在金钱女色诱惑和黑恶势力威慑面前 , 丧失了政治信念和立场 , 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 为任爱军减刑创造条件 。
而监狱系统其他民警则睁只眼闭只眼 , 充当老好人、“稻草人” 。 一些民警由于常年工作在相对封闭的监狱环境 , 思想禁锢、不思进取 , “熬日子”“混饭吃”思想严重 。
受访者表示 , 滋生黑恶势力的地方 , 往往就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区域 , 必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 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 真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 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
四是弥补制度漏洞 , 强化监督手段 , 避免制度“空转” 。
受访者表示 , 从任爱军非法减刑案中可以看出 , 有的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 2003年 ,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了便于监狱管理和改造危顽罪犯 , 形成了一项对涉黑类罪犯集中轮换关押场所的不成文规定 , 这在实际执行中 , 却成为规避公示、违规减刑的手段 。
办案人员表示 , 任爱军在每个监狱服刑期间 , 均存在严重违反监规行径 , 却频繁被监狱给予记功、表扬 , 并确定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 为避免在本监狱提请减刑引起其他民警和服刑人员公愤 , 省监狱管理局遂按照这项不成文规定 , 将任爱军先后三次调换服刑关押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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