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11月15日消息 ,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采访人员获悉 , 11月13日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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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 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 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我县实际 , 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 , 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 , 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 , 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 , 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 , 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 , 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 , 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视其情节轻重 ,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 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 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 , 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
八、未尽事宜 ,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 , 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通告一经发出就引来网友评论 , 有的说“有点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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