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开展太湖流域跨界断面无过错举证试点
跨界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原因经常“说不清”,有时断面水质恢复正常之后不了了之,真正污染源头不明,致使断面污染隐患始终存在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太湖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无过错举证试点工作,以充分厘清交界双方的治污责任,增强防范和化解跨界水污染纠纷的应对能力 。
协同溯源,
让问题真正“说得清”
此次试点工作涉及太湖流域,具体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46条不同级别的跨界河流共计63个跨界断面 。
为何选择在太湖流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刘晓蕾介绍,太湖流域河湖水网密布,各市、县行政交界区域汇水复杂,跨界水污染纠纷较为频繁,为上游无过错举证提供了充足的案例样本,对于完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太湖流域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较为完善,各地的预警溯源体系相对健全,可为推进上游无过错举证制度的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
“上游无过错举证,是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环境污染举证责任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的关键措施,也是补足短板落实治污责任的重要抓手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亚东表示 。
“上游无过错举证不仅是处置污染的应急机制,在断面水质出现异常时,能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溯源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措施,也是为了从根子上消除对断面的潜在污染隐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改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太湖办专职副主任丁建清说 。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启动举证程序?据介绍,当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上、下游市局应主动联合开展加密监测与溯源排查工作,并根据监测排查情况,尽快锁定污染来源,分清污染责任,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只有当上、下游市局就污染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启动举证程序 。而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举证材料后,则会组成评审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质询形成裁定结果,正式回复交界双方 。
举证原则,
让责任判定更清晰
跨界断面上游无过错举证的实施,并不是为了上下游免责,而是创新工作方法,以问题为导向,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 。
那么,当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到底谁举证?为此,省生态环境厅对断面的常年流向和交界关系作了初步的判定,即常年流向稳定(自上游流向下游)和常年流向不定(往复流)两种流向类型,以及上下游和左右岸两种交界关系,并制定了相关举证责任原则 。
首先是“流向稳定,上游举证”原则 。当试点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断面所在水体常年流向稳定的,如上游市局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水质异常由下游境内污染导致,则按照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为上游污染责任;如上游市局经溯源排查,发现水质异常确由下游污染造成,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厅提交无过错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并同步抄送下游市局 。
其次是“流向不定、联合举证”原则 。当试点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如断面所在水体常年流向不定,或断面所在水体交界双方为左右岸关系,则上、下游市局应联合开展加密监测、现场排查等工作,并根据监测排查情况锁定污染来源,厘清污染责任;如上、下游市局无法就污染责任达成一致,可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无过错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 。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上、下游市局对所提交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举证应以溯源为导向,提交材料应当有详实的溯源分析和明确的调查结论,且需给出污染责任方的明确指向,方为有效举证 。省生态环境厅在接到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后,开展会商审核,通过投票最终确定污染责任方 。
结果应用,
让试点工作更务实
采访人员注意到,本次试点工作将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省内跨界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地方主动溯源治污为核心,为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处置和长效治理探索成功路径,提供“江苏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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