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找讨债公司要债,10万货款被“截胡”?
卖家因为收不到货款而请讨债公司帮其要钱 , 没想到 , 货款是要到了 , 却被讨债公司截胡 。 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 因原告委托他人讨债 , 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康某经营煤炭生意 。 2018年 , 他与某玻璃厂签订煤炭供应合同 , 向该厂供应煤炭 。 玻璃厂合计结欠康某煤炭款110万元 , 在使用后尚有19余万未付 。 双方经协商后以15万元结算 , 但之后玻璃厂再未支付 。 康某多次索要未果 。
一次偶然机会 , 康某认识了无锡某讨债公司的秦某 。 秦某打包票称 , 三天之内就能帮康某要回货款 , 但需要康某授权委托 。 急于要回货款的康某随即向对方出具了全权委托书 。 但时隔多日 , 康某一直未收到货款 , 也联系不上秦某 。 康某以为讨债未果 , 遂将玻璃厂告上法庭 。
【讨债公司|找讨债公司要债,10万货款被“截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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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 康某称一直未收到最后的15万元货款 , 而玻璃厂却辩称 , 秦某于2019年12月来到其厂区索要货款 , 后与秦某达成和解协议 , 以10万元价格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 , 并将10万元货款给付给了秦某 。 庭审中 , 玻璃厂还提供了康某授权秦某的委托书、秦某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和解协议书、10万元的收据 。
通州法院调查了解秦某的情况 , 并向原、被告双方询问秦某是否有暴力讨债行为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秦某纠集十几名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来到被告工厂要债 , 玻璃厂迫于压力才与其达成和解 , 且秦某已实际收到被告煤炭款 。 法庭认为 , 康某不当委托第三人讨要货款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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