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专款专用 江苏省出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精准投入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 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相关管理办法 。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 ,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 主要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八项内容 。
按照要求 , 每年4月、10月底前 , 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完成省和市县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的2次集中审核工作 。 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 相关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 。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 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情况 , 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 对上年度资金未执行的市、县(市) , 采用一票否决制度 , 当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 陈超 尹美又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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