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五邑大学 好学、多思、求实、创新( 二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 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 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 ,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 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五邑大学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 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 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 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 , 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 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 , 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 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 , 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 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 , 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 依次类推 , 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 , 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 。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 考生总分相同时 , 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 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 , 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二十三条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 , 专业录取时 , 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 以术科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 若术科统考分相同 , 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时 , 依据各省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 , 对于无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 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 在各省份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 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 , 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 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 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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