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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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网站 2020-10-16
招生|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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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 , 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 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 对因培养工作需要 , 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 , 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 , 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 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 , 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 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艺术文化素养 , 着眼学生长远发展 , 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 , 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 。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 , 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 , 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 对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 , 鼓励相关高校2021年继续采取2020年招生办法 。
3.艺术类专业考试 。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 。 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 , 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 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 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 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 , 高校可组织校考 。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 , 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及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省级统考 。 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 , 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 。 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除外) , 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 , 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 , 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 , 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 , 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 。 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 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 , 切实提高统考质量 , 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 , 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 。 统考成绩发布后 ,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 , 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 。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 。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 。 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 , 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 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 ,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 , 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 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 , 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 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 , 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 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 , 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 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 , 防范作弊行为 。 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 , 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 , 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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