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屡次被抓 “本人同意”不是挂牌示众的挡箭牌
“本人同意”不是挂牌示众的挡箭牌
三南布衣
日前 , 不少广东佛山顺德街坊的朋友圈里都流传着这样一张照片:一位阿婆脖子上被挂牌在超市门口示众 。 照片里 , 阿婆坐在超市门口 , 胸前挂着一块手写的纸牌 , 上面写着“小偷 , 第三次偷” 。 超市负责人介绍 , 民警到场对阿婆进行了口头教育 , 但她的家属却不肯接受罚款 , 她只好出此下策 。 据她介绍 , 身上挂牌的这个行为是经过家人和老人家同意的 , 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 , 不要再来光顾这家店 。 (9月7日《中国青年报》)
【小偷屡次被抓 “本人同意”不是挂牌示众的挡箭牌】在一个法治社会 , 类似事件的频频发生 , 且屡“批”不止 , 还是能带给我们一些现实的启示 。 小偷的确很可恶 , 甚至会让人恨得“咬牙切齿” , 但这肯定不是滥用私刑的理由 。
除了法律 , 谁也无权剥夺另外一个人的任何权利 。 在“小偷示众”的事情上 , 虽然超市负责人表示 , 是经过家属与老人同意的 , 但这样的做法 , 依然是名不正言不顺的 。 因为 , “本人同意”并不是践踏小偷尊严的前提条件 。 相反 , 这样的“示众”还有违法的嫌疑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示众”的做法 , 可以理解为“用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 情节严重的话 , 显然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 。
更何况 , 这种对“羞耻刑”的畸形迷恋 , 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的负面影响 。 比如杭州某超市的女小偷自杀案 , 即17岁少女超市偷东西被抓后 , 工作人员对她动粗 , 强行游街示众 , 造成女孩心理不堪重负 , 服毒自杀 。 这样的风险 , 也是应该被规避的 。 因为 , 当小偷的行为虽然是违法之举 , 在道德上也是应该被批评的 , 但肯定罪不至死 。 从这样的角度来说 , 为了惩治坏人 , 最好的办法 , 还是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 , 遵从法律的底线 , 而不能“想当然” , 不然的话 , 后果可能就是现实无法承受之重 。
遵纪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 惩治小偷也应遵循法律的基本底线 , 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 我们也希望 , 类似的闹剧不要再出现了 , 毕竟 , 我们是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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