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90后男子用10本假房本诈骗银行近120万元 获刑8年半

近日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 , 涉案人系一名90后 , 其用伪造的10本房产证先后向银行诈骗近120万元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
诈骗|90后男子用10本假房本诈骗银行近120万元 获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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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示 , 被告人姜涛生 , 男 , 1993年10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 汉族 , 初中肄业 , 无业 , 住吉安市吉州区 。 因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 , 2019年6月21日被逮捕 。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7日 , 被告人姜涛生先后购买伪造的房产证供自己以及姜某1、姜某2等九人申请贷款使用 , 贷款到账后 , 姜涛生通过借贷的方式将姜某1、姜某2等九人的贷款全部或部分归自己使用并约定由其还本付息 。 姜涛生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 , 先后10次从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塘分理处诈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共计1195568元 , 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 。 2019年1、2月份后 , 姜涛生无能力还本付息 。
诈骗|90后男子用10本假房本诈骗银行近120万元 获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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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告人姜涛生的供述 , 2017年9月份至2018年9月份 , 其先后在吉州区红雨网吧、中心医院旁建行、鹏华国际附近网吧等地的墙上找到“办证”电话 , 电话告知对方办证的姓名、房屋地址、房屋所有的性质、办证日期等信息 , 以1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十本伪造的房产证 。 随后 , 其用自己以及姜某1、姜某2、彭某、姜某4、刘某、梁某、姜某5和、姜某3、王某的身份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先后在长塘镇农商银行张某处申请贷款 , 并约定贷款下来后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借给自己 , 由自己还本付息 。 其自己贷了20万 , 彭某贷了15万(其借了11万) , 梁某贷了15万(其借了15万) , 王某贷了22万(其借了22万) , 刘某贷了15万(其借了5万) , 姜某2贷了15万(其借了13万) , 姜某1贷了10万(其借了10万) , 姜某4贷了11万(其借了6万) , 姜某5贷了15万(其借了10万) , 姜某3贷了15万(其借了15万) , 上述借款其用于还债和借给他人 , 他人均未出具借条 , 也未还款 , 目前均无法联系 。
据证人彭某、姜某4、姜某5证实 ,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 , 他们需要向银行贷款 , 姜涛生称其与银行放贷的人比较熟 , 可以帮他们向银行贷款 , 但需要多贷一些 , 将多余的钱借给自己 , 双方约定将部分贷款借给姜涛生且这部分贷款由姜涛生向银行还本付息 , 贷款手续都是姜涛生去办 , 他们只需要去银行签字即可 , 几人均是到银行或事后才知道姜涛生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去贷款 。
2019年2月 , 被告人姜某无能力还本付息 。 据农商行长塘分理处员工张某证言 , 他于2019年4月28日打电话向姜涛生催收利息 , 姜涛生告知其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房产证明是假的 。 随后 , 经请示领导 , 对在其分理处提供房产证贷款的村民的房产证进行核查后 , 发现除姜涛生外 , 姜某1、姜某2、彭某、姜某4、刘某、梁某、姜某5和、姜某3、王某提供的房产证均是假的 。
诈骗|90后男子用10本假房本诈骗银行近120万元 获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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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90后男子用10本假房本诈骗银行近120万元 获刑8年半】近日 , 姜涛生贷款诈骗二审宣判 。 法院认为 , 姜涛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自己及他人身份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多次诈骗银行贷款 , 数额巨大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 上诉人姜涛生未退赃分文 , 应酌情从重处罚;上诉人姜涛生具有自首情节 , 并当庭认罪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判处姜涛生有期徒刑8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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