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病逝4年后,5名非婚生子女为争遗产,起诉2名婚生子女( 二 )


综上所述 , 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刘志明名下坐落于海口市新某大厦房屋的50%产权、海口市某村房屋的50%产权、广东省东莞市某村房屋50%产权属于周敏所有 , 三套房屋其余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志明的遗产 , 由继承人周敏以及8位子女各继承九分之一份额;驳回刘阳舒等5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律师:
若被继承人立遗嘱
可避免遗产纠 纷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荣律师表示 , 本案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第一 , 遗嘱继承更加能体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受同等权益 。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形式 , 且我国秉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 本案中 , 如果刘志明在世时立下了遗嘱 , 就不会引起各继承人通过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的纠纷 。 所以 , 为了最大程度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建议每个人在生前订立遗嘱 。
第二 , 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遗嘱管理人制度 。 本案中 , 因涉及的遗产众多 , 牵涉较多债务 , 且继承人人数众多 , 如果有遗嘱执行人 , 便可以较为清晰地清理遗产和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 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
(稿件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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