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有法律效应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是八项证据类别之一,而电子邮件正是电子数据的一种重要类型,因此能够作为法律证据。
电子邮件出证需要经过截取、存储、运输、公证过程,但当你对邮件进行截图、下载、打印,并前往公证处公证时,往往会受到质疑——截图、下载的证据生成中是否有所改动?存储在本地,有被人为操纵的可能,如何保证到达公证处的传送中未被篡改?
即便你搬着笔记本到公证员面前当面出示,公证员也只能保证展现在其面前的当前证据到法官这一阶段是真实有效的,而对公证前的状态仍不能保证。
【邮件有法律效应么】 再加上大多数人对于公证十分陌生,对其环节、事前准备、公证处地址等信息一无所知,操作起来往往焦头烂额,成本极大。
这是目前电子邮件取证的难点,如果你能找到一种方式,证明你的邮件绝对没有篡改过,那就可以了,但这一点才是最难实现的。目前可能只有网易的公正邮可以。
■网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肯定的是,通过邮件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即便是通过邮件进行了沟通而达成了意向一致的情况下,且没有进行正式的协议签订,也可视为具备法律效应的行为,因为当你发出活动合作邀约,而对方基本同意的情况下,法律已经认可你们的合作行为是受保护的。实践中,通过在学生组织与社会单位合作的情况来看,我更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因为我遇到的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是很薄弱的,通过电话沟通或者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即使受法律保护,但在他们看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感觉在和一群学生开玩笑,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可以一定程度上加强对方遵守约定的自觉性。最后,不要太重视这个合同,一定发生纠纷,学生真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难度是很高、成本很大的。与企业合作之前就要考虑清楚对方违约的风险,做好准备。
■网友
以我学生阶段多次和企业合作并签订合同的经验来说,好好合作,得到企业的认可,为企业创造应该有的价值,就是最大的保障。不要妄想靠法律得到保障。且不说你拟定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其中有多少漏洞,就算你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只要走法律诉讼,你的成本和企业的成本是不一样的,你最终为输掉。因为你即使赢了官司,其实输得更多(包括但不限于时间、精力、人力,主要还是对合作的服务意识上有了阴影,给你以后的发展设置了更多的历史障碍)。
■网友
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对方的相应资质,如果对方就是骗子,肯定不会用正规公司的邮箱和你签订什么协议,也不是签了协议就能保障什么的,关键还是了解清楚对方。
■网友
我认为你的重点反而不在于邮件的效力,而是你们这个学生组织是否是法律上的主体。如果你们属于法律上的主体,且由有权代表你们这个组织的人与公司订立合同,即使是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有效力。如果你们这个组织不属于法律上的主体,即便自己刻了章,也没法达成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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