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最高5亿!浙江发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 二 )


学校连续2年完成正常办学招生后 , 申请单位凭招生录取相关证明和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 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 , 按不超过支持总额度的40%给予第三次资金补助 。
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各级财政、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资金 , 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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