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患者家属发生冲突均被处拘留 医生状告警方案开庭( 二 )


文章图片
庭审现场
法庭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由被告方含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办理情况作出陈述 。 含山县公安局出庭人员对查明的事实作了阐述:2020年3月30日上午九时许 , 俞某在探望住院的母亲时被告知 , 王翔医生查房时告诉她因血糖高 , 要注意饮食 , 现在她情绪低落 。 后俞某和王翔在病房发生争执 , 相互推搡在一起 , 后王翔用拳头在俞某眼睛下方打了一两下 , 俞某踢了王翔左膝盖 , 导致其骨折 。 这些事实由双方的陈述、辩解和证人证言支持 ,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行为是互殴 。 由此作出对王翔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对俞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 而维持复议的马鞍山市公安局称 , 含山县公安局办案程序合法 , 处罚并无不当 。
|医生和患者家属发生冲突均被处拘留 医生状告警方案开庭
文章图片
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王翔及其代理律师针对该案进行了陈述 , 要求法院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疫情未实际实施)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
|医生和患者家属发生冲突均被处拘留 医生状告警方案开庭
文章图片
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庭辩论阶段的
四个关键问题
在查证辩论阶段 , 法庭认为被告方负有举证责任 , 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 。 被告方提供了9组证据 , 原告方逐条进行了质证 。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原告表示 , 事件起因是由俞某挑起 , 先行对王翔进行了辱骂和推搡 , 王翔出于自卫才将手落于俞某眼睛下方 , 属于正当防卫 , 而公安机关却将俞某先动手的情况避而不说 , 反而将王翔认定为先动手 。
公安机关认为 , 殴打他人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 王翔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 在此次事件中 , 王翔先出拳 , 不存在自卫一说 。
王翔还提出 , 自己在向警方陈述中多次提到对方先辱骂自己 , 但公安机关获取的证人证言中并没提到“辱骂” 这个词 , 而是直接跳跃到“相互推搡”的步骤 。 对此 , 警方表示在取证中 , 完全按照证人对现场的描述记录 , 并无不当 。
是否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闹”的规定?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 , 此案发生在医院 , 又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关于辱医、伤医的有关规定 , 显然公安机关忽视了这一点 。
公安机关回应说 , 处罚决定并不违反有关国家规定 , 已于4月份对俞某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 另外 , 警方还表示 , 将于9月底对王翔进行伤情鉴定 , 根据鉴定结果将决定后续是否对俞某作出故意伤害的刑事立案 。
为何迟迟不予伤情鉴定?
王翔提出 , 被打成骨折后 , 尽管其本人多次提出要进行伤情鉴定 , 但公安机关一直未予履行 。 公安机关表示 , 已咨询了相关法医 , 将在9月底进行 。
警方为何选择较重的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 , 即使王翔先动手也未造成后果 , 情节显著轻微 , 也不应受到处罚 。
公安机关表示 , 王翔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 , 不是情节特别轻微 , 只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 “原告作为医务人员 , 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时不能冷静处置 , 而先动手殴打 。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殴打他人 , 情节轻微 , 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那么为何警方选择较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警方表示之所以选择处罚较重的原因有两点 , 一是王翔提醒患者时态度不好 , 二是因为他们处理过多起医患纠纷 , “这是第一次医生‘先出拳’打患者家属 。 ”
此次开庭持续了约2小时 , 法庭未当庭宣判 。
事情发生后经常失眠
称“若败诉将上诉”
开完庭后 , 王翔表示因为最近压力太大 , 庭审时并未表达出自己的完整想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