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已经被“污名化”( 三 )
■网友
自己搞出来的问题当然要自己接着,让任何其他机构平白或者强制性分担风险都是耍流氓。对于一般投资者其本质追求的更多是资金的安全性,跟p2p的风险自担特性本来就是矛盾冲突的,所以如果真的p2p能够健康发展的话其实际可持续规模一定是非常小的,也就是说现在绝大部分相关公司都是要死的,想活命还要发展只能转型,剩下的互联网金融只能是几大巨头利用低成本资金从事的交易及放贷类业务。高净值客户才能购买高回报产品本质并不是歧视,而是在在于风险负担能力,随便看看现在信托的情况,要是把这些风险转嫁在普通老百姓手里,那才是真正的不要脸!
推荐阅读
- 长春评选“网络奋斗者”:互联网成更多普通人创业工具
- 货币等各类金融产品彻底电子化会到来么
- 互联网怎样解决“家政服务上门速度慢”的问题
- 银行系统的研发岗(程序员)是不是很难进(校招)推广到国企的研发岗(程序员)呢
- 银行的数据中心可以跳槽去互联网公司吗
- 鬼斗车|安全性是不是韩系车短板?到车里去寻找下答案!
- 互联网在线音乐行业有哪些可能的盈利模式
- 孩子|张奶奶笔记:母乳是不是吃饱了?(权威文献摘录)
- |淮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建三大团队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 |常信院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中再夺金
